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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ember 24

    走出代工企业的管理误区

    后倒闭潮时代,珠三角代工企业普遍存在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抠门式的成本控制未必有效,以生产为中心而不以人为本,也是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但如果有好的管理制度却不能执行到位,同样也有可能将企业引入危险的境地--这是众多OEM企业死亡后才总结出来的教训。

        “抠门”式管理得不偿失

        代工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珠三角许多代工企业的警醒并反思。深圳市龙岗区某电子厂便是其中一家。

        凡代工生产,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原材料大多由派单企业指定,所以,在主要生产原材料方面,能把握的空间并不大。只有在辅助生产材料方面还有一点成本控制余地。该电子厂厂长许先生说,他们对成本管理抓得很认真。比如领料,细到哪怕是一颗螺钉的用处,都要落到实处。

        但即便如此,在与其他代工企业竞争时,同样的一笔订单,利润水平却不相同;而且同样的生产任务,在不同的时期成本消耗也不同。自去年初成本上涨以来,常常出现一笔订单做下来不赚反赔的情况。

        问题出在哪里?许先生在咨询了专家后得出的结论是:生产过程中过于注重原材料、职工工资、水电等开支的精打细算,却忽视了生产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比如在生产中的现场监控和问题反馈,会直接决定生产线的执行效率。然而,对流程管理的放松,却在无形中造成经济损耗。

        新形势下,代工企业利润越来越微薄,由此往往导致企业极度强化对成本的控制,几乎达到抠门的地步。对此,企业管理咨询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应该强化对生产流程的优化整合及监控,这才是最有效的。

        软投入助力生产效率

        中山某五金厂,是一家港资企业,拥有员工500多人,主要生产锁具,产品全部出口,目前给沃尔玛的供应商做代工。今年3月,该公司聘请了职业经理人彭先生来主持企业生产,而彭先生在改进管理制度时也发现了代工企业的不少通病。

        公司整个以生产为中心,很少照顾到职工的内心需求,生产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彭先生说,如今代工企业几乎全部采用计件工资,许多老板认为要激励工人勤奋生产,业绩考核上一计就灵,其实并非如此。

        在认识到这一问题后,彭先生又花了两个月时间,与工人同吃同住,多次进行集中交流或个别交谈。作为企业管理者,通过这种方式化解了职工与老板的对立情绪。这种软投入效果明显,9月份的单月产量终于突破90万件。

        谨防“管理疲劳”症

        教训来自于备受关注的合俊玩具。据合俊玩具中层管理人员透露,早在两年前,合俊的内部管理都是相当规范的,但是自去年起开始出现一些问题,管理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而到今年,管理已到了十分混乱的地步,生产效率低下是情理之中的事。

        不能说合俊的管理水平低,确切来说是“管理疲劳”。珠三角的外资包括港资企业的管理水平是不错的,有系统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但是好的制度和流程要靠严格执行,一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就会出问题。

        据知情人士透露,合俊玩具倒闭前的近半年时间里,员工打了考勤卡后到外面玩,质检员将不合格产品放水过关,有些厂房半成品胡乱地堆放在机器周围……这些现象都是管理疲劳的表现。

        对于代工企业来说,管理的复杂度或许并不算高,但管理的执行却不能松懈。这正是“前车之鉴”留下的教训。

    December 05

    喀麦隆共和国的简介

    ★喀总统府民办专员ATANGA Simplice寻求对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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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麦隆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Cameroun, La République du Cameroun)国旗 网商 国际采购 求购 非洲 合作 经济合作 农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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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麦隆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Cameroun, La République du Cameroun) 网商 国际采购 求购 非洲 合作 经济合作 农业合作

    近日,喀麦隆总统府民办专员、阿科诺(AKONO)区经济发展与合作委员会主席阿坦加•森普利斯(ATANGA Simplice)先生向我喀商处表示,希望阿科诺区项目建设得到中方支持。
      阿坦加表示,阿科诺区位于雅温得南部60公里,人口1.8万人,面积211.5平方公里,交通便利,居民主要经济来源为可可、香蕉和木薯种植。由于国家拨款有限,区经济发展与合作委员会一直积极促进招商引资,寻求对外合作,希望在水稻种植、建设小型砖瓦厂等项目上得到中方物质、人员(志愿者)以及资金上的支持。
      目前,喀麦隆大米消费大量依赖进口,阿坦加特别希望与中方就水稻种植开展合作,利用其尼永河灌溉、土壤肥沃以及位于首都周边的地理优势,发展水稻种植,满足自给并可销往其他地区,以增加当地居民收入。
        有意参与上述合作的中国企业可与我喀商处联系。来源:商务部

    国名:喀麦隆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Cameroun, La République du Cameroun)

    自然地理:面积约47.6万平方公里。位于非洲中西部,西南濒几内亚湾,南部靠近赤道,北抵撒哈拉沙漠南沿。境内大部地区为高原,平原仅占国土的12%。西南沿海为平原,南北纵长;东南为喀麦隆低高原,有大片的沼泽和湿地;北部贝努埃河—乍得湖平原,平均海拔300-500米;中部阿达马瓦高原是中非高原的核心部分,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中西部喀麦隆火山山地多锥形火山体,一般海拔2000米。近海处的喀麦隆火山海拔4070米,是全国、西非地区的最高峰。萨纳河是第一大河,此外还有尼昂河、洛贡河、贝努埃河等。西部沿海和南部地区属典型的赤道雨林气候,终年湿热,往北过渡到热带草原气候。喀麦隆火山西麓年降水量1万毫米,是世界雨量最多的地区之一。喀麦隆不仅风光旖旎,旅游资源丰富,而且民族众多,人文景观迷人,浓缩了非洲大陆多种地貌和气候类型以及文化特征,素有“微型非洲”的美称。
      宗教: 约有20%居民信奉伊斯兰教;约有35%的人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另外45%的居民仍信奉拜物教。
      语言: 官方语言为法语和英语。
      货币: 中非金融合作法郎 Central African Finan-Coop Franc CFAF XAF 1XAF=100centimes(分)
      首都: 雅温得(Yaounde),人口192万。
      国家元首: 总统保罗·比亚(Paul Biya)。

    经济:喀麦隆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由于地跨赤道雨林和热带草原两个气候带,气温和降水条件均十分适合发展农业,粮食自给有余,喀麦隆因此被誉为“中部非洲粮仓”。
        喀麦隆森林面积2200多万公顷,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2%。木材是喀麦隆第二大创汇产品。喀麦隆水力资源丰富,可利用的水力资源占世界水力资源的3%。这里的矿产资源也较为丰富,已探明的地下矿藏有30多种,主要有铝矾土矿、金红石、钴和镍。此外还有黄金、钻石以及大理石、石灰石、云母等。
        喀麦隆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既有迷人的海滨沙滩,又有茂密的原始森林和清澈的湖泊河流。全国共有381个旅游景点和45处各类保护区,主要旅游点有贝努埃、瓦扎和布巴恩吉达等天然动物园。近年来,每年来喀麦隆的外国游客达数十万人次。
        农业和畜牧业是喀麦隆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工业也具备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工业化水平居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前列。近年来,喀麦隆经济稳定增长。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952.3美元。

    April 08

    供应2008年4月深圳到东南亚/中南美的海运特价

     

    以下是2008年4月(有效期:30日底)的海运特价:

    深圳--海防  USD 470/690/710 直航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古晋 USD 790/1310/1370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仰光 USD 930/1720/1740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KK港 USD 790/1420/1490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泗务 USD790/1320/1390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麻拉 USD 840/1570/1600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吉大港 USD 1195         周一截关;周二开船/蛇口    可以接到27吨
     
          深圳--拿骚 USD 3490/4690/4890
     
        深圳-- Valley, Anguilla USD 3700/5420/5660
          
        深圳--St. Johns, Antigua圣约翰斯  USD 3650/5220/5460
     
          深圳--Basseterre, St. Kitts巴斯特尔  USD 3700/5530/5770
     

    香 港 进 口 快 件 价 目 表

    香 港 进 口 快 件 价 目 表    
          
                         结算单位:RMB
           
    类别    货物分类明细  单价(KG) 正常时效(12个小时)

    一.印刷品、说明书、普通纸、名片、色卡、吊牌、标贴、底纹、纸盒、胶膜、日历、塑料制配件、塑料软管、塑料饰品/摆设、胶齿轮、封箱胶条/胶纸、压克力、木家具配件、竹篮、伞配件、木架子、相架半成品、鼠标垫 $6-8 

    二.塑胶粒、塑胶盒、塑胶箱、塑胶袋、塑胶包、铁架子、铁制零配件、铁板及铁圈、弹簧、螺丝、鞋材用铁扣、钮扣、鞋底配件、焊条、拉链、铁水管、水龙头配件、锁匙扣或圈、钢尺、花纸、滤纸、五金齿轮、打印纸及激光纸、挂画、相架、相簿、帐篷、松紧带、木制家具、橡胶、玩具娃娃、玩具(不含电子配件)、砂轮、砂布、砂纸、织带、玻璃胶枪、电线(非光纤)、雨伞、小开关、门把手、工艺品、陶瓷发热芯、塑胶发饰、蕾丝花边、玻璃粉、玻璃及制品、开罐器、干燥花、帽子、刷子、毛 巾、纱 线、普 通 布 样     $7.5-----9 


    三.散热片、树脂胶板、工业用手工具、端子、绝缘板、灯管、低价灯饰(灯配件)、电锯片、锁头、滤芯、低价印章、散热铁座、锡线、鼓纸、烫金纸、感光纸、非皮制手套、手电筒、眼镜小配件、围巾、袜子、寝室用品、蜡烛、文具、婴儿车及半成品、刀具、不锈钢餐具、工业用皮带、量度尺、瓦 斯 炉、脚 踏 车零 件 $9.5----12 

    四.手提袋、非真皮钱包、低价行李包、低价时装、阀门(油压)、阀门(五金或塑胶)、相纸、尼龙制背包/手提袋、眼镜片、玩具用马达、普通开关掣、磁芯(圈)、钻咀或钻头、轴承/铁滚轮、油墨、人造首饰、润滑油/剂、电话线、铝制品(门窗)、打印机用色带、攻牙工具、喷枪、锋鸣器、颜料、胶水、中价灯饰、非名牌真皮类制品、计算机用散热扇  $12----15
     
    五.眼镜架(塑料制)、保险丝、变压器(火牛)、水泵、表的、机械零配件、计算机用连接线、电子门锁、电子门钟、电动工具、非电子磅秤、压力表、工业用马达、模具(30KG以下)、指南针/罗盘、温度表、电动玩具、显影剂、剃须刀、成品鞋(运动鞋)、成品鞋(皮鞋)、耳机听筒、打火器、滤水器、散热器、灭蚊器、小型打磨机、果汁机/小型压榨机、压 缩 机 配 件、键 盘、鼠 标  $17-----21
     
    六.空白线路板、眼镜成品/护目镜、玩具用摇控器、工业用电池、麦克风、石英钟、电源箱(接线箱)、充电器、继电器、稳压器、钓鱼杆/鱼具、曝光灯/射灯、烟感器、地板打蜡水、清洁剂、催干剂/硬化剂、焊-锡-膏、车-针/缝-针 $24---27
     
    七.二极管、三极管、电容、电阻、电感、高价名牌眼镜、闹钟、电源供应器、速度计/转速表、电表、温度计(电子)、温度计(液体)、温控器/恒温器、CD/VCD/DVD机外壳 $27----34 

    八.打印机头、打印机墨盒、碳粉盒、变流器/变频器、放大镜、色带、相机配件(不包镜头、机身) $37-----42

     
    九 万用表、钟表配件(钟芯)、测量用水平尺、镜头(非相机)、IC、
    功放器、音频扩音器、音箱、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高尔夫球杆、电子手帐、显微镜、CD/VCD/DVD
    机头、热水炉/电热水器、按摩器具、收音机、对讲机、质量测试机、售票机、出票机、家用游戏机、
    家用电话机、VCD/DVD播放机、电吹风机/风筒、电饭煲、乐器(电子琴、敲打乐器)、防盗用品/防
    火警报器、相机/摄影机镜头镜片    另议价 

    备注:   

    1.  限 于 篇 幅 ,其 它 物 品 无 法 — 列 出, 具 体 请 来 电 查 询:
    2.  以 上 报 价 中 已 含 关 税,,通 关 手 续 费 ( 报 关 报 检 等 ) 及 运 费:
    3.  如 要 香 港 上 门 提 货 ,需 加 收 提 货 费 ,具 体 请 来 电 或 发 电 子 邮 件 咨 询:
    4. 由 于 存 在 各 种 不 可 控 因 素 ,各 类 货 物 运 价 可 能 会 变 动,我 公 司 可 能 无 法 及 时 通知 , 随 时 来 电 或 发  电 子 邮 件 咨 询,诸 多 不 便 ,敬 请 谅 解

    Emai:snny005@hotmail.com   联系人:孙先生  手机:(0)13480129162  电话直线:0755-25410205/25418439  传真:0755-25413876  

    March 20

    SHENZHEN CHINAWAY INT’L FREIGHT CO., LTD ----Company profile

     Company        profile

    SHENZHEN CHINAWAY INT’L FREIGHT CO., LTD    is a dynamic forwarding and logistics company which been approved by 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have been registrated by ShenZhen Adi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PRC,Registration Code is 4403011268553.and headquarter-based in Shenzhen. We are a Class-A forwarder with a comprehensive network of offices covering the mainland. We have established strong ties with partners around the globe for world-wide coordination Such as EVERGREEN, MAERSK, WANHAI, MSC, APL,OOCL,COSCO,CHINA SHIPPING;CHINAAIRLINES;FEDERAL EXPRESS, CARGO LUX AIRLINES, AMERICAN AIRLINES  and so on.
         Our company Provide you a whole international trade services, include business services,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to make your Chinese purchasing effective, safe and cost effective.
         We also provide following business services: help buyers seek products, make order, follow order, make shipment schedule, load LCL container, make customs clearance documents.
         Moreover, we can offers a complete range of services for transporta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argo by sea, air, and land, including space booking, door to door transportation, warehouse, container delivering and consolidation, customs clearance, insurance, packing and all relevant consultation.

    SERVISE ITEM

    We now supply professional and knowledgeable service for air import, export and warehousingOur staff are professional, experienced and dedicated. Using up to date technology, our service is time-sensitive with careful attention to detail. Clients can track their cargo with our advanced I.T. system, receiving up to the minute status of their shipments.

    We-can-provide-you                                                                               

      1.Air-freight,Sea-freight-and-Air-sea-complex-transportation

     2.Customs-clearance-inspection-of-different-kinds                                                                                          

     3.Charter-flight,living-stock-and-special-transportation

    4.Packing,-warehouse services and distribution                                                                                                    

       5.Air-freight-insurance-agency

     6.On-time-tracking-and-feedback

    7.One-stop-shop-services                                                                                                                    

      8.Inbound/outbound-cargo-services

    9.FCL&LCL-shipment

    10.Door-to-door-services,sea,air&road-transports   

    11.Cross-border-services&local-deliveries  

    12.Other service & etc                                                                                                                                                                                                                                                            

    air freight department:                                                                                   

            We now supply professional and knowledgeable service for air import, export and warehousingOur staff are professional, experienced and dedicated. Using up to date technology, our service is time-sensitive with careful attention to detail. Clients can track their cargo with our advanced I.T. system, receiving up to the minute status of their shipments.

     

    We can provide you                                                                                        

       1.Air freight ,Sea freight ,Air-sea complex transportation  2.Customs clearance,inspection of different kinds  3.Charter flight, living stock and special transportation  4.Packing, warehousing and distribution  5.Airfreight insurance agency   6.On-time tracking and feedback

     

    Sea 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                                                                                   

       We are professional in ocean freight from Hongkong, the mainland (such as Shenzhen, Guangzhou, Shanghai, Beijing, Nanjing,Wuhan,Xiamen,Changsha,Chongqing,Chengdu etc. to the main ocean port of the world. We win top reward in the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and keep in close touch with the famous shipping companies, customs, and some other China’s government. We provide client with professional high quality and competitive services related to cargo transportation by air, ocean and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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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Booking, ship renting, customs clearing, piling, inspection, dangerous cargo sevice, warehousing, trucking                                                                    

        2.FCL, LCL, oversize, living stock, DGR, chemical cargo service 

     3.Ocean insurance agency      

       4.On-time tracking and feedback         

                                                       

    Import & Trading Service and Agent inChina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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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Import to/from China service,including machinery,electronics,garment etc.                                        

     3.China mainland come back to/from HONGKONG,MACAO,TAIWAN Service.                                         

    4.Overseas Trading Service and other services including transit-port trading from China,purchasing agent inChina,the agent of remittance/transfer fund in China,etc

     

    • PARTNERthese are only a part of partners below,there are some partners which do not list in this chart

     Carrier:HPL,OOCL,APL, etc.

     Airlines:CA,CZ,CX,TG ,etc.

    Express:DHL,UPS,TNT,EMS AAE,ADS, etc

     

    Contact me
    ADD:  RM2109,21/F,B WING,JINTONG BLDG.,AIGUO RD.NO.1058,LUOHU DIS.,SHENZHEN CITY,GUANGDONG PROVINCE,P.R.C  p.c:518003
    Contact personDAVID  SUN (Overseas Manager)    Tel0086-0755-25418439   
      M.P:0086-(0)13480129162                     Fax0086-0755-25413876     
      Email: asunny@sitongsz.com, snny005@hotmail.com , snny115@yahoo.com.cn
      Q Q :449829026       Alitalk: nitty01      skype:asunny011                                             

     

    March 14

    中南美各国通关介绍(深圳中南美货代)

    中南美各国通关介绍(深圳中南美货代)

    一、墨西哥
       一、进口关税
    墨西哥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一,进口关税率主要是援用关税与贸易税协定的海关估价法,对其进口商品征收5种从价关税率,即0、5%、10%、15%和20%。墨西哥关税减免清单中所列产品经常会有调整,因此我国对墨出口外贸企业应保持与该国进口商或海关报关行的经常联系,以便了解优惠产品的变化情况。在墨西哥,关税是用比索支付的。外汇则根据海关所指定的汇率进行兑换。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对各类进口商品征收海关附加税(亦称海关服务费)。税率为进口商品离岸价格的0.8%。该法还规定,若进口商运抵墨西哥的实际进口商品超过商业发票所注明的进口量的10%,或者属于商业发票未列的商品,海关便将这些商品作为违禁品予以没收,同时对进口商处以罚款。另外,墨西哥海关会根据进口商的要求提供有关商品的关税分类材料。这种服务通常是由海关下属的报关行经办的。进出口商应向报关行呈递一份申请书,并附上产品的样品和说明书标签等材料,或者附上产品的照片或同样产品的说明书等。海关所提出的这种预先裁决服务仅供进出口商参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应由出口商签字并注明以下内容:开具发票的地点和日期,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姓名和详细地址;与发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和保险费等。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发票必须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译件。发票原件或每份复印件必须附有出口商发票所开列的货物价值和其他单证绝对真实可信的声明。对于空运货物的出口商来说,应当将所需的发票交给承运人,在每张发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空运运单的号码。
    2.原产地证明:以下产品需要原产地证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们是:玩具、鞋类产品、纺织品、服装、化工产品、自行车、电机设备、手工工具、管道安装配件和萤石等。这些产品进入墨西哥时,出口商如不提供原产地证明,将被征收从52%到1105%不等的反倾销税。上述产品出口额不超过1000美元时则不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必须有一个被有关各方接受的商会所提供的书面担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会出具经过公证的复印件附在原产地证明上。
    3.装箱清单:中国出口商当向墨西哥关境的报关行或运输商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和至少两份复印件以及一份西班牙文的装箱说明书,上面必须详细说明出口所用的每种集装箱的材料、结构,封箱材料和容积。
    4.提货单:根据海关惯例,必须注明所发货物的商标、数量;货物包装的种类;商品的重量;货物的总额;发货人的姓名、收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目的港、产品说明书、承运清单的号码、承运人正式接货装船的日期和签字。
    5.品质证明书:墨西哥政府规定,某些产品进口时必须提供品质证明书。这些产品包括:陶瓷及玻璃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业用仪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阀、收音机和电视机、橡胶产品等。

    三、进口管制和仓储
    1.进口管制:目前,受墨西哥进口许可证限制的进口商品主要有农产品、汽车、化工产品、药品、某些奢侈品、农用重型机械和建筑用重型设备等。进口许可证是墨西哥贸易和工业发展部下属的对外贸易管理司颁发的。进口许可证申请书必须随附国外出口商的报价发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9个月,并可酌情延长3个月。
    2.仓储: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港口的仓库,10天之内免交一切存仓费用;从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吨货物支付约45美分的仓储费;从第25天到第55天之内,每天每吨需交约77美分的仓储费。若时间再延长,费用也随之增加。进口商品运抵墨西哥城火车仓库后,3天之内免交仓储费,从第4天到第8天之内,每个集装箱每天交30美元的仓储费,从第9天开始,每个集装箱每天应交35美元的仓储费。

    四、自由贸易区
    目前,墨西哥主要有5大自由贸易区,它们包括:加利福尼亚半岛自由区。该区包括的主要港口和城市有:恩塞纳达、墨西卡利、蒂华纳、拉巴斯、圣塔罗萨利亚,其中由前3个城市组成的自由贸易区比较著名;索诺拉州西北部自由区,该区包括圣路易斯、诺加莱斯和阿瓜普里塔等;金塔纳罗奥自由区,其中最为著名的自由区是坎昆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和危地马拉边境区,萨利纳克鲁斯的瓦哈瞳市自由区。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自由贸易区享有优惠条件主要有:不与墨西哥产品相似的产品进口可免除进口税,且只需交纳6%的优惠增值税;在区内设立的加工企业,可免税临时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料、零部件、包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模具、耐用工具等。

    巴西

    一、进口关税
    巴西1998年的平均关税率为17%,对入关产品价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五条:首先是根据成交价,即事实支付的或将支付的价格加上其他各种费用。如果这种方法被海关拒绝,那么可以采用其他4种,即相同产品的成交价;相似产品的成交价;零售价减去关税和佣金等;或者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计算得出。在巴西、关税主要以CIF价计,以巴西货币支付。当巴西海关官员对出口商品申报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时,出口商有8天时间决定新的报价。进口商可以在30天之内对出口商的新报价作出反应。另外,为保护民族工业,已西政府在进口关税征收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非关税措施:1、设置最低限价或参考价,并据此征税,此外还计征差价税,例如,某商品的最低限价为10美元,商业发票价仅为7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将对此商品以10美元的价值征税,并征收两种价格间的差额税;2、对低报价或有倾销行为的货物征收附加税。

    二、进口单证。
    商业发票: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定的商业发票。发票必须由制造商、销售商和中间商分别用英文或葡文填定出详细的有关装船的情况,并附有英,葡两种文字的产品说明书。发票还应申明产地和确切的价格。出口商可向进口商询问是否需要出口国商业部门对货币价格的证明和公证材料。巴西海关对于没有呈报商业发票的行为,其惩罚的金额将等同于关税;当商业发票与报关单不符时,罚金将是关税的l%—5%。
    提货单:要求有5份不可转让的提货单。一份附于商业发票后。所有的提货单或货运情单必须用数字和文字注明运费。
    原产地证明:一般不需要,因为商业发票上己注明产地。如果需要,则应备有两份正式的产地证明,由商业部门证明并附有公证。
    工生许可证:有些货物如动物、动物制品、种子和植物等需要卫生证明。卫生证明首先必须经过公证,然后送交巴西使领馆认证。出口商可就有关问题询问进口商。

    三、报关与入境。
    巴西的海关事务由财政部下属联邦税务总局具体负责,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根据联邦税务总局的海关条例,所有货物的报关程序,均需通过巴西外贸网络系统(S1SCOMEX)进行。货物申报单在外贸网络系统立案之日起即为报关程序的开始,货物通关授权在外贸网络系统正式通知之日起即为报送程序的结束。巴西海关对报关货物实行抽检的审查方式,即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种不同颜色分类处理。绿色即报关货物可全部免检,并自动通关;黄色即仅检查报送文件,若被核实,货物则自动通关;红色即报关文件和货物均需进行检查后方能通关。若进口货物需申领进口许可证,进口商一般应在货物装船前向巴西工商旅游部外贸操作局(DECOM)提出申请,该进口许可证在装船之日起60天内有效。货物到港后90天内进口商应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进口申报单输入外贸网络系统进行登记,开始报关程序。申报单的内容应按联邦税务总局的规定格式填写。在巴西海关审核了一系列进口申报数据后,进口商才可提货。根据有关规定,海关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验货结果,验货时当事人应在场,货物若需样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另外,有些特殊商品可采取提前报关制。例如散装货、易燃易爆和有辐射性的危险货物。活畜、植物以及新鲜水果等易损货物、印刷用纸张、政府部门进口的货物、陆路、河、湖运输的货物。

    四、自由贸易区。
    巴西最大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约热内卢、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维多利亚。巴西在上述口岸设立了各种形式的自由区,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仓库和转口区等,这其中最著名的是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凡进入该区的货物,其商业发票的提货单上必须注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Free Lone of Manaus)字样,但不允许通过该区向巴西其他地区运送进口货物。在该区有两道边关,第一道是从国外进入特区,另一道是从特区进入国内,一方面允许外国商品从国外进入特区,不受海关管制;另一方面,商品从特区进入国内市场需要办理进口手续,货物需经海关检查,并交纳进口关税。

     

    巴拿马

    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到巴拿马的商品在通过巴拿马海关时必须由一家报关行办理结关手续,报关行必须是在巴拿马海关办理过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获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代理行一般须准备下列票证:进口货物的报关单;有关发票;装箱单;进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结关程序是;报关行必须向海关提交一份包括全部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并附上经过核实的领事发票和提单以及进口商已经缴纳了巴拿马所得税的法律证明。领事发票是驻出口国的巴拿马领事馆签发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一般包括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名称与地址、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等,标记号码应与提单相符。其作用是证明进口商品是否与原产地相符,证明所填写的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是否属实,还可以作为巴拿马征税的依据。
    在进口货物到达巴拿马的24小时之内,报关行若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领事发票和提单,则须缴纳两倍于进口税额的保证金,这样才允许办理货物结关手续。报关行若在90天的期限内以适当形式提交了上述规定的文件,保证金将予以退还。进口货物在结清关税后若在24小时之内从海关运走,则要缴纳海关保管费。保管费用必须在货物运走之前结清。当累计的海关保管费与货物的价值相等时,海关将拍卖所保管的进口货物,以抵消货物的保管费。所有到达巴拿马城和科隆市的货物,如果是转装他船,必须储存在政府指定的特殊仓库里。
    货物存仓与再出口
    一些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虽然已被确定为将被重新装船转口,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得到巴拿马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及缴纳了两倍的所有有关费用之后,就可在巴拿马境内销售或消费。只要进口商愿意,货物就可申报存进仓库。如果进口商没有自己的保税仓库,货物可存放在政府开办的仓库中,期限为6个月。如果上述货物在6个月之内没有被再出口或者没有缴纳仓储费,货物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巴拿马政府在巴拿马城建有保税仓库,而且在运河区设有直接把货物交付给经过巴拿马运河货轮的仓库,这些货物也可供在运河区从事这一业务的承包人所消费。
    合法进口到巴拿马的商品允许再出口,不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威士忌、枪支弹药以及那些进入巴拿马受出口国所确定配额限制的产品例外。在巴拿马城和科隆市,从官方或私营保税仓库中提出的货物如果由不足1000吨的货船运送,将不准再出口。在运河区销售的货物以及作为供给品销售给到达终点港口和其他巴拿马港轮船的货物,不被视为再出口,但是这些货物的销售必须得到巴拿马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当货物自进口之日起3个月再出口时,而且其价值超过了50巴波亚(巴拿马货币),巴政府允许退还已交进口税的95%。

    关税制度与处罚
    巴拿马实行单栏关税税则,即每一个税目只确定一种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对待。巴拿马免税进口的物品或产品主要包括:出于饲养目的而进口的动物,土豆籽苗,动物饲料,人或动物所服用的药物,牙科使用的黄金、白金和银,拖拉机,动画片和电影片。地图,蜜蜂,鱼网等。巴拿马的关税种类有:从量税、从价税、销售税和关税附加费以及优惠关税。根据巴拿马关税法,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可获得投资奖励,其中包括免税进口机器、设备、备用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包装材料、燃料以及润滑油。建筑材料、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设备以及任何不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其他资本品的进口,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关税。
    巴拿巴海关一旦发现某进口商有欺骗行为,如改变商品的价值与重量,或以一种商品替代另一种商品,或逃避完税等,将给予处罚没收商品,或加收正常关税额的一倍,或根据情节征收一定数额的罚款。若领事发票不是按照规定的形式提交给海关,海关将征收发票总价值10%的关税附加费。

    自由贸易区及其管理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始建于1948年,现已成为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仅次于香港的第二大自由港和免税地区。科隆自由贸易区管理非常严密,采取的安全措施也非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区所能比拟。区内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国和外国企业从事进口、展销、制造、装配和转口业务,为办公机构出租和修建住房、厂房、出租地皮、批准外国人在区内经商等。巴拿马是世界上罕见的无本国货币的国家,没有外汇管制和对外资的限制,做生意十分方便,大家都使用美元,无需兑换。另外,区内为外国公司从事进出口和其他业务提供了诸多方便,如区内建有可供外商租用的数十座仓库,租期一般为20年,到期还可续租;允许外国公司从事各种商品、制成品、原材料、容器办理运入、储存、展出、开包、制造、包装、分装、装配、精制、净化、混合、改型、调配等业务。

     

    阿根廷

    一、进口关税
    一般来讲,阿根廷的进口关税依据商业发票所标示的商品到岸价格征收关税,但有时也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确定关税估价的5种方式进行估价。阿根廷海关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农产品、矿产品、医药品及其他初级必需产品、文化教育资料及某些化学品减征。有些奢侈消费品的税率高于16%。另外,阿根廷海关还对进口商品征收相当于到岸价3%的统计税。免征统计税的商品有:书、杂志、武器、邮票、紧急货物。对于货物到港后15天内仍不向阿根廷海关提供有关海运文件办理入关手续的,将被征收货物到岸价2%的罚款。若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数量和金额与实际不符时,按照货物到岸价申报数与实际数之间的差额罚款2-10倍。

    二、进口单证
    ⒈商业发票 西班牙文或英文的商业发票原件及2份复印件。商业发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执行地点和日期、装运方式、原产地、向何地区出口、在阿根廷何地入境、出发日期和商船所悬挂的旗帜、商品单价、规格名称、包装号码和识别码、重量和净重量。所有金额必须以离岸价格、到岸价格、船边交货价或成本加运费价清楚标出。全部费用(包括装船费、运费、保险费等)必须逐项标示清楚,并列总费用。
    ⒉原产地证明 凡是进口商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或者由信用证标明原产地证明时,该原件和3份复印件须经一个公认的商会加以证实。此外,该商会可能会要求再提供一份复印件当作自己的文件。
    ⒊提单 阿根廷海关对提单格式没有特殊要求。提单上应标明“运费付讫”或“运费到港即付”,并标明金额。提单须用手书。空运货物的提单为空运提单。提单上应标明发货人姓名、收货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商品种类、运费和其他费用一揽表,各联提单的号码和运货人正式通知接到装船货物的日期和签名。
    ⒋装箱单 进口商须向阿根廷海关提供一份英文或西班牙文装箱单,列出每包货物及其他所需文件,以便海关进行清点。若所运货物为同一商品,则需另附一份规格说明。
    ⒌卫生证明 大多数农牧业产品的进口须提供经阿根廷领事馆认可的卫生证明。

    三、港口与仓储
    ⒈港口 阿根廷有100多个港口,其中最重要的有:布宜诺斯艾利斯、罗萨里奥、布兰卡、克肯。有10个国际机场:乔治?纽伯里、科尔多瓦、科连特斯、埃尔普鲁梅里略、埃塞萨、胡胡伊、雷西斯腾西亚、里奥加耶戈斯、萨尔塔和圣卡洛斯?德巴里洛切。
    ⒉仓储 海关允许货物在指定的仓库中存放一年,延长期可至2年。若在此期限内货物未提走,将被海关出售以交纳全部费用和罚款。经阿根廷经济部批准后可暂时进口用于执行特殊合同的机器、设备、仪器、模具及样品,授权批准期为6个月。

    四、进口管制
    阿根廷对货主与代理商的协定及其终止有如下规定:外国货主的代理人必须在阿根廷外国投资管理局的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在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附一份代理合同的复印件。代理协议不得用外国法律条文。若为避开阿根廷宪法而在国外签署合同,阿法庭将对此合同不予执行。根据阿民法和商业法规,货主可自行中止其代理协议。但如果由于错误的中止而引起损害,中止协议的一方对此负有法律责任。所有协议,不管有无明确的期限,均须在中止行为发生之前发出通知。

    五、自由贸易区
    ⒈火地岛自由贸易区 凡在该区进口并用于当地消费的商品享受关税优惠。由阿根廷方面提出要求进口到南极洲地区及一些小群岛(包括南桑威奇群岛和南设得兰群岛)的商品亦实行优惠关税。从第三国运往阿根廷邻国并经阿根廷领土过境的商品免征关税。
    ⒉拉普拉塔自由区 该区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以南50公里的拉普拉塔市北部,附近有港口、机场、公路、铁路,基础设施较完备。优惠政策主要有:外国货物进出自由区不需交纳进出口关税和统计税;货物可在区内拆卸、整理、分类及重新包装,以便运输、储存;在自由区可进行商业、服务业、工业活动;货物可在海关指定仓库存放5年,在这一期间,可以销售,转让或运往第三国;可制造在阿根廷其他地区不生产的资本货,产品可进入阿根廷其他地区等等。

    委内瑞拉

    一、单证要求
         
          商船靠岸后的6天内,进口商必须向海关交装货单据。所有单据必须用西班牙文书写。海关表格申报和装货清单不得有误,否则会被重罚。要使申报准确,出口商应与海关磋商。
         
          1.装货清单,必须一式二份,不接受复印件。装货清单上必须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姓名、地址、商品的数量、对商品详细的描述(其中包括税收数、单价和总的到岸价格)、销售期、地点和付款条件。保险费和运费应单列。
         
          2.产地证明书,如果进口商提出要求,领事馆应对商品产地证明书给予法律认可。但首先应得到贸易商会的确认。按常规,贸易商会需要一份公证过的复印件。
         
          3.提货单,一般情况下需要提货单原件1份,不可转让的复印件1份或数份。在离开装货港前,运货者应提交完整的货物声明和价值申报单。根据委内瑞拉海关法,船离开装货港后,不允许在货物声明单中加进任何内容。否则,委内瑞拉海关会处以罚金。
         
          4.装箱单,出口商必须与进口商一起核查准确的要求和复印件的数量等。
         
          5.卫生证书,对所有的植物、来加工的蔬菜、动物和动物制品一律要健康和卫生证书。大部分资料或信息可从委内瑞拉政府有关部门索取。
         
          6.自由销售证书,食品和药品的出口需要自由销售证书,以证明这些商品在出口国是自由流通的。
         
          7.质量证书,根据委内瑞拉现有的质量标准,约200种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化学品、食品、保健用品和玩具等的进口需要质量证书。为获得证书,进口商必须向委内瑞拉开发部质量标准和证书局提出申请或提交第三国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书的证明。证书对同一产品的重复装货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进口关税
         
          委内瑞拉大多数关税是以从价税为基础,少数按保护国内工业的税则为基础。对纺织、服装和酒精饮料采用以价格和重量为基础的复合税。对混合产品和复合产品等的关税,按其主要成份确定;如有可能,则按其成份确定最高税额。书、装订成册的报刊、杂志和相关产品可免税进口。汽车零配件和部分非当地生产的头饰、服装及由体育组织注册过的体育用品也可免税进口。加工的玉米、鲜花、罐装沙丁鱼、强力奶粉、精糖、红糖、混合植物油、消毒脂肪白干酪、豆类食物、肥料和某些旅游车可以免税。用于转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同样可以免税。目前的进口税率有5种,即0%、5%、10%、15%和20%。另外,向委内瑞拉出口的商人必须认真准备好文件,申报单不完整或不准确,省略主要的资料,报关手续有误或重量换算错误和笔误都要被罚款。如果海关检查结果发现货物应缴税的基础比在文件上申报的要高,将被处以双倍的罚款;如果发现申报的比规定的税率低也要被罚款。对于新产品,如果不符合委内瑞拉税收分类中的任何一种,海关有权在不违背规定的条件下对此商品进行他认为合适的分类。这样做是合法的。
         
          三、自由港及其管理制度
         
          委内瑞拉目前有马加里塔、巴拉瓜纳和拉瓜伊拉三个自由贸易区。其中尤以巴拉瓜纳自由贸易区最为著名,因该区实行特殊的海关制度,对引入开放区的商品不征收进口税,仅需在目的地海关交纳1%的从价海关服务费。在该区,经巴拉瓜纳工业开放区股份公司同意,可以开办下述业务:引进、仓储、展览、包装、分包、炼制、净化、混合、改造和加工产品;建造写字楼、工厂、车间和仓库。
    哥伦比亚(这个国家对进口纺织品的规定经常变)

    1、哥伦比亚实行自由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目前只有1.5%的进口商品需申请预审许可证,主要是武器、战争物资、跟生产毒品有关的化工产品以及几种农产品,其余均可自由进口,如进口上述产品,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申请表格中所做的说明。不允许误差。如误差不可避免,须用规定表格向外贸机构INCOMEX提出申请。
         
        2、商业发票必须用西班牙语填写。发票不得删除或改动,发票内容必须包括所有商业通常的说明,并注意如下事项:
         
        a、商品名称必须采用"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中所用的名称,也必须添上所注明的税则编号。"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中如含有"商品说明",包括"进口登记"中所述商品的细节附文,则须将所有细节内容在商业发票上完全列举。
         
        b、汽车、卡车等必须在发票上填明:制造商的商标、制造年份、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
         
        c、出口商原则上须在发票的末尾签署下列声明,每份单证一般都必须亲笔签署:"兹发誓证实,本发票说明的价格同我们向顾客收取的价格相符,本发票所含所有商品的原产地国为___________。兹在________(城市/国家)发表本声明。"
    (西班牙文为:“Certificamos bajo juramento que los precios de esta factura son los que cargamos al cliente y que la mercancia a que ellase refiere es originaria de______。 En f’e de lo expuesto,firmamos la presente declaraci ’on en_____。”)发票不要求商会公证和领事认证。
         
        3、原产地证明书需要2份,须经领事认证。
         
        4、海运提单:允许指示式装运。必须将收货人注明为"被通知人",而且须同"进口登记"及许可证相符。须注明"进口登记"及许可证号码,还须注明签发地点、签发日期以及失效期。另外,须注明"进口登记"及许可证上填写的税则编号。海运提单如不够填写,另需附页时,则仍需用海运提单表格作附录。
         
        5、出口罐头肉、冻乳、奶粉和其他奶制品,制造商必须签发1份纯净证明,证明所涉及的产品的生产符合生产国卫生规定。证明须经哥伦比亚领事会签。
         
        6、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提出出口国官方的卫生检疫证书,证书须经领事会签。
         
        7、出口含酒精饮料,需提供制造商签发的证明,证明出口饮料的生产符合原产地法律和哥伦比亚卫生部门的规定。此外,须注明酒精含量。证明须经领事会签。
         
        8、出口植物、树、水果、种子,必须提供卫生检验证书,证书须经领事认证。
         
        9、出口药品、嗅品、美容品、除虫剂、治疗用的配制食品、肥料,用于工业加工的化学品,必须在哥伦比亚登记注册。
         
        10、出口含有可卡因或地奥金的药品,须事先经对方卫生部特别批准。
         
        11、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免税。免税样品上应注明"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不允许将应上税样品作为"货样"或"小包裹"发运。价值较高的样品必须申请"不可交易许可证"。
    智利
         
    一、        通关手续

        1.智利不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也不实行关税配额制度。但凡合同金额离岸价(FOB)在3000美元以上的进口商品,在签订进口合同后、货物装船之前,必须向智利中央银行提交进口报关单。离岸价格(FOB)在3000美元以下的进口,可在装货后使用进口报关单向中央银行通报。智利银行和海关允许下列误差:数量可超出进口报关单所列商品数量的10%;价值也可超出进口报关单所示商品总值的10%。数量和价值如超过10%,必须向智利中央银行申请补充报关单。
        2.出口蜡、油脂和脂肪,在智利进关前必须通过化学分析。
        3.出口电线、钢材必须通过智利国家大学材料检测所的检测。
        4.出口药品、医用食品和美容器,必须事先在智利登记。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2份,必须用西班牙语填制。发票不得划、擦和改动。不需商会公证和领事认证。
        2.不需要原产地证明书。
        3.海运提单不需公证。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须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4.如果发票上没有重量说明,必须提供货物清单。
        5.出口动物、植物和种子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书。
    古巴

    一、进口关税
       
        古巴的关税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一般关税;另-类是协议关税。古巴对绝大多数国家的产品使用一般税税率。对同古巴签有协议的国家的产品则使用协议税税率。协议关税税率低于一般关税税率。海关税务又分为三类:从价税、具体关税(即:从量税)复合关税或可变关税。可变关税一般根据从价税中货值较高的来计算;从价税是指那些以FOB价格基础进行进出口贸易的货物所要缴纳的关税;具体关税是指那些以货物的重量或尺寸为基础来收取的关税。如果出口到古巴的货物是液剂、酒精、酒、醋、果汁等,那么必须将液体转换成以升为计量的单位,以便办理海关关税的申报。此外,古巴海关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收一些海关附加费和间接税,主要有领事费和港口费。
       
        二、进口许可
       
        古巴的进口分为两类:一是为国家工农业发展或属于为了人民的消费而进行的商业性的进口;一是由自然人或团体从事非商业利益的进口。上述两类进口都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古巴国家银行负责制定外汇管理条例,并且为支付进口费用的进口商提供兑换服务。进口贸易的付款方式应在大部分情况下采用不可更改的信用证以付。
       
        对于进口的样品和宣传品,古巴政府规定,凡是属于用作临时参展所进口的样品和寄给驻古巴的外国贸易公司的商人及其代表的样品都可以免税入境。对于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是海关认为有必要纳税的样品,必须要根据海关有关规定缴纳关税。
       
        三、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必须用英语来书写,并且还要注明合同号。商业发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卖方姓名和地址、出售商品时,商品存放地点、销售日期或销售合同日期、买方姓名和地址、货物批号和种类、包装标记和唛码、货物品名、以公制为单位的货物毛重和净重、货物质量和单价、买方应付的费用、运费和保险费、销售条件和折扣、立即付款打折费用和其他优惠条件等。在商业发票的背面,卖方必须要写出下列声明,并要签名。主要内容是:卖方在此声明,商业发票中所述事项是真实的,所出售的商品之价格不再因任何情况而更改,任何人不得为本批货再出具商业发票或收据,也不得再出具比本商业发票上所写货值更高的证明,所出售的商品是由某国某工厂生产制造。发票上的上述声明必须使用西班牙文来书写。
       
        2、原产地证 由合同双方决定是否需要原产地证。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是由公认的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商会还需要一份公证过的原产地复印件存档。
       
        3、提单 一般情况下,需要三份正本提单和四份副本提单。不论正本堤单还是副本提单,都必须要有签名。提单又分为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空运提单是指以空运方式运输货物的提单,一般只需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提单。
       
        4、动植物检疫证
    (1)        对植物检疫的要求:
    A、国家植物检疫中心签发的批文,批文中要说明进口的条件或蔬菜类产品的用途;
    B、由出口国植物防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明,证明书中要证明出口到古巴的植物卫生健康状况和烟薰证明。

    (2)        对动物检疫的要求:
    A、        所有动物进口都必须附带一份由出口国官方检疫部门,根据其政府制定的卫生健康标准所签发的动物检疫证明;
    B、        动物种证明,鉴定动物是纯种还是再生种,并要说明动物的种类、年龄及其他被鉴定为纯种动物的情况;
    C、若进口野生动物,必须提交有关动物接种疫苗证明。
       
        四、贝罗阿保税区
       
        贝罗阿保税区是古巴在哈瓦那郊区新建的保税区。该保税区由哈瓦保税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目前,在该区内已建立起众多的保税仓库,拥有300个集装箱堆放地,建有运输站和燃料销售站,配有电话和传真等现代化国际通讯网络,设有自备电站以便保证24小时供电。保税区内设有海关、商检、远洋运输、国际金融银行等办事机构。根据保税仓库制度下的货物仓储,货物可以储存在某一指定地点,不需缴纳进口税。但是,货物的使用必须要经过古巴海关总署的认可。按一般规定,货物仓储期最长不超过1年。仓储费用视货物的价值而定,一般情况下,每月平均每平方米价格为3.5美元。外商租用区内的保税仓库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证明是外贸公司的文件;
    2、古巴使馆的认证证明:
    3、银行出具的公司财务证明等。
    秘鲁

    一、        进口关税 

    秘鲁目前税率为15%的商品达4319种,约占全部税目的82%;税率为25%的商品有950种,占税目总数的18%。税率为15%的商品主要有:各种汽车和零配件、计算机、发电机组、多相电动机、机器零件、配电盘、电缆、漆包线、插座、开关、小五金、玻璃、纸张、砂纸、颜料、扣子、拉锁、种畜等。税率为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电器、五金制品、炉灶、割草机、自行车、玩具、乐器、铅笔、眼镜、化妆品、肥皂、鞋油、成衣、鞋类、地毯、真假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纸制品、革制品等。

    二、        进口单证

    1.        商业发票海关要求用西班牙语填写发票,并必须填写下列内容:
    (1)开票地点和日期;
    (2)发票号码;
    (3)出口商姓名地址;
    (4)进口商姓名地址;
    (5)订单号和开单日期;
    (6)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7)货包的标记、号码、数量和种类;
    (8)重量:每个货包的毛重和净重及总的毛重;
    (9)注明各商品制成材料的详细品名;
    (10)各种商品价值和总值,可用美元或达成一致的货币注明;
    (11)回扣:如有回扣,须说明其方式;
    (12)原产地;
    (13)出口商须在发票的末尾签署下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价格声明:兹证实,本发票所到价格为正常的海关价格。

    2.海运提单该提单须用西班牙语出具允许出具指示提单,但须注明被通知人地址。须注明重量或规格及海运运费。

    3.转船通知单目前,我国向秘鲁出口的货物几乎都要从香港转船,我国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租船,外运公司开具的是到秘鲁的全程提单,提单上只有从中国港口到香港的一程船船名,因此货到秘鲁港口以后就会出现全程提单上的船名同香港到秘鲁的二程船船名不一致的现象。按理,香港的转船公司在完成我方出口商品转船后,应立即将二程船运输通知单寄给秘鲁进口商,通知单包括一程船名,到香港日期;二程船名,在香港转船日期及到秘鲁港口的大体日期。进口商凭全程提单和转船通知单到二程船公司换取二程船提单。

    三、进口管制

    1.包装与标签货包须用模板标记;须注明以公斤为单位的毛重(这对运往卡亚俄的货包特别重要,因这里须据重量交纳不同费用)。装有葡萄酒和酒类的箱子上另须注明公升数。

    2.对滞取货的处理秘鲁海关对未被领取货物的处理规定,经常变化。实际处理也不统一。因此,应就具体情况向海关人员查询。一般说来,下列规定适用:未在10天之内结关的船运货物,每天须交纳按吨位和立方米计算的仓储税。未在20天内申请结关的货物每月征收将确定关税2%的关税罚金。未在3个月之内申请结关的海运货物和未在2个月之内申请结关的空运货物(自卸货起计算),可以拍卖。未领取的货物只可以在运输货物抵达后60天内申请运回。

    四、自由贸易区

    位于秘鲁南部的TACNA自由贸易区,主要交易是家庭及个人用的电器、纺织品、鞋类,其特点是商品现货交易,批量小,携运方便。据有关商业人士谈,TACNA每日交易额可达100万美元。这些商品除在当地销售外,绝大部分转销到秘鲁国内其他省份及玻利维亚、阿根廷、甚至巴西等国。为了开发东京地区,秘鲁在其亚马逊腹地重镇伊基托斯实行若干特殊政策。对进口实行大幅度减免等灵活作法
    February 16

    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
    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
    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

    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
    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二、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三、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
      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
      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
      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
      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四、什么是"出口收汇系统"? "出口收汇系统"有什么作用?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单领取、使用等各项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使出口报关、收汇核销及退税业务更加方便快捷。
    五、出口收汇系统如何进行身份认证?
       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六、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出口核销单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八、报关前是否需进行核销单的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九、企业已经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在出口口岸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十、出口后如何办理交单?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十一、出口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手续?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十二、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
    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
    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
    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12、以“保税工厂”、 “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
    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
    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十三、外汇局根据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哪几种出口收汇核销方式?
        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
    1、逐笔核销: 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2、批次核销: 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
    3、自动核销: 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十四、符合哪些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
    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
    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
    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十五、自动核销单位如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哪些情况下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
    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
    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
    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
       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
    十六、企业收汇后如何办理核销?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十七、出口收汇核销单遗失后应怎么办?
    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
    十八、企业如遇到新版出口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如何处理?
        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进出口货物涉及贸易管制的主要许可证件 [8月7日]

    进出口货物涉及贸易管制的主要许可证件 [87]

    [关键词]

     
      贸易管制政策、法规的实施主要是通过对进出口证件的管理而实现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是指为维护国家
    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有关国际公约义务、以及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管理,需对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数
    量、品质等方面进行管理的限制性许可证明或批件。
      目前,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敏感出口商品包括:全国统一招标商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钨(钨砂、仲钨酸铵、三氧化钨、钨酸)、锡(锡锭、焊锡及锡砂)、锌(锌锭、氧化锑)、锯材、蚕丝类
    (含厂丝)。
      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敏感进口商品包括:配额机电产品及移动通讯产品、羊毛、天然橡胶、原油、成品
    油、钢材、化肥、晴纶、涤纶、聚酯切片、汽车轮胎、农药、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农产品包括:(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包括:棉花、食糖、羊毛、天然橡
    胶);(二)实行进口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包括:粮食、植物油)
      国家实施管理的重要工业品包括:(一)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包括:成品油、化肥、涤纶、晴纶、
    聚酯切片、氰化纳、汽车轮胎、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烟用));(二)实行进口限量登记管理的
    商品(包括:原油、钢材、农药、胶合板、石棉);(三)实行进口自动登记管理的商品(包括:酒、彩色
    感光材料(以上两种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合成橡胶、化纤布、钢坯、铜、铝。)
      一、国家法律法规管制或进出口数量限制的证件
      1、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1)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关于印发《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外经贸管发第152号)
      管理范围:2000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35种,税目502个。具体为:成品油、羊毛、涤纶纤维、
    腈纶纤维、聚酯切片、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氰化钠、食糖、化肥、烟草及制品、二醋酸纤维丝束、棉花、
    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收、录音机及其机芯、电冰箱及其
    压缩机、洗衣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空调器及其压缩机、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
    备、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电子显微镜、气流纺纱机、电子分色机、粮食、植物油、酒、彩色感光材料、监
    控化学品可做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包括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光盘生产设
    备。
      对部分商品以加工贸易或保税区(仓库)进口也凭进口许可证验放(监管证件代码:小写英文字母"u")。
      实行禁止进口商品。(监管证件代码:9)
      2、出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4)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200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外经贸
    管发第669号)
      管理范围:200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为54类,按实际操作分解为66种。具体为:玉米、大豆、
    钨砂、锑砂、仲钨酸铵、钨制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氧化锑、重水、监控化学品、(可作为化学武器的
    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棉花、锑(包括锑合金)及其制品、白银、
    活牛、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鸡、活鸭、活鹅、活乳鸽、牛肉、猪肉、乳猪肉、鸡肉、鸭肉、蜂蜜、
    大蒜、红小豆、栗子、茶叶、大米、甘草、蔺草及制品、苇及苇制品、矾土轻(重)烧镁、滑石块(粉)、氟
    石块(粉)、焦炭、石蜡、松香及松脂、原木、锯材、蚕丝类、硅锰铁合金、锌及锌基合金、锡及锡基合金、
    维生素C、碳化硅、稀土、食糖、磷片石墨、锌矿砂、锡矿砂、糠醇、桐原木、桐板材、坯绸、棉坯布、定
    尺碳素钢板、电风扇、电子计算机、自行车。
      对来料加工、招标管理的部分商品和化学武器前体凭出口凭出口许可证验放。(监管证件代码:小写英
    文字母“x”)
      根据关于印发《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696号),
    对边境小额贸易的部分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监管证件代码:小写英文字母“y”)
      根据关于印发《2000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696号),
    部分商品实行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监管证件代码:5)
      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牛黄、麝香、白金、铜及铜基合金。(监管证件代码:8)
      3、设限纺织品被动出口配额证(监管证件代码:G)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关于公布<设限纺织品与HS分类目录(试行)>的通知》([2000]外经贸管纺函字第53号)
      管理范围:对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和挪威等设限国家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向海关出具相应的出
    口证书。
      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监管证件代码:O)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监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商品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监货[1994]177号)
      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进出口主要商品目录代号中的“机电产品目录代号表”中除机电配
    额许可证管理和机电特定产品以外的所有商品。无具体目录。
      根据《关于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的补充通知》([1998]外经贸机电发第555号)进口列入文件目录
    的旧机电产品,由外经贸部签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监管证件代码:小写英文字母“o”)。
      5、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N)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实用代码》和《特定产品实用代码》的通知([2000]外
    经贸机电字第5号)、关于印发2000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2000]外经
    贸机电发第48号)
      管理范围:77种商品,130余条HS商品代码。
      6、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7)
      主管部门:国家经贸委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专用章和进口登记证明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7号)、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应证项下进口钢材凭证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署法[1999]388号)
    管理范围:实行限量登记的有原油、钢材、农药、胶合板、石棉等5种商品;实行自动登记的有酒、彩色感
    光材料、塑料原料、合成橡胶、化纤布、钢坯、铜、铝等8种商品,共计450余条HS商品代码。
     
      二、属于品质管理的监管证件
      1、入境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A)
      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397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
      管理范围:《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的HS商品代码有2740余条。
      2、出境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B)
      主管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管理依据:关于启用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397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
      管理范围:《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HS商品代码有3560余条。
      3、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监管证件代码:L)
      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
      管理依据:关于发布《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5]15号)、政策法规司关
    于转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更换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及批件的通知》的通知(1999政法0022)
      管理范围:涉及HS商品编码10余条。
      4、保密机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M)
      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
      管理依据:商用密码管理条理、转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从国外进口通信保密机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通知([82]署货字第754号)
      管理范围:目前无具体目录
      5、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I)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关于转发《关于精神药物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87>署货字
    1280号)、关于转发“精神药品品种及分类”的通知((89)署监一字第376号)
      管理范围:目前暂无具体目录
      6、进口药品通关单(监管证件代码:Q)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
      管理范围:目前暂无具体目录
      7、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W)
      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88)署货字第232号)
      管理范围:目前暂无具体目录
      8、兽药进口报验证明(监管证件代码:R)
      主管部门:农业部
      管理依据:关于验放进口兽药的通知((88)署货字第725号) 
    管理范围:目前暂无具体目录
     
      三、环保管理
      1、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监管证件代码:S)
      主管部门:农业部
      管理依据: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农农发[1999]9号)、海关总署办公厅转发农
    业部《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函》的通知(署办法[2000]128号)
      管理范围:涉及HS商品编码40余条。
      2、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监管证件代码:P)
      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
      管理依据: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
      管理范围:涉及HS商品编码40余条。
      3、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监管证件代码:X)
      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
      管理依据: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 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环管[1994]
    140号)
    管理范围:涉及商品27种,HS商品代码40余条。
     
      四、履行国际公约管理
      1、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监管证件代码:F)
      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管理依据: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通知(濒办字[2000]9号)
      管理范围:管理目录涉及HS商品代码400余条。
      2、核产品和核两用品
      主管部门:国防科工委、外经贸部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管理范围:核材料、核设备、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等物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3、监控化学品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管理范围:监控化学品管理清单
     
      五、其他管理
      1、音像制品发行许可证或样带提取单(监管证件代码:Z)
      主管部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署
      管理依据: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17号令)、关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
    [1999]28号)、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告(广发社字[2000]91号)、关于加强对委
    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管理的通知(新出音[1998]560号)
      管理范围:有内容的音像制品
      2、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监管证件代码:J)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依据: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通知([83]署行字第556号)、关于对进口
    黄金及其制品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363号)
      管理范围:黄金及其制品
      3、白银进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U)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管理依据:关于印发《白银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414号)
      管理范围:银粉、未锻造白银、银半制成品、银制成品
      4、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T)
      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
      管理依据:关于下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函[1998]65号)
      5、文物出口证书(监管证件代码:H)
      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
      管理依据:关于转发《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89)署监二字第230号)、海关总署
    关于对出境文物凭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验放问题的通知(署监[1995]126号)
      6、非军事枪械进出口批件(监管证件代码:K)
      7、《货物进口证明书》
      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管理范围:主要用于进口汽车
      8、高新技术出口限制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科技部
      管理依据: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December 06

    保税货物

     

    海关法释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仓库和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保税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报:(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报关单上须加盖“保税货物”印章并注明货物存入某地保税仓库;(2)经主管海关核发的《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办理《保税仓库登记证书》的手续为:申请建立保税仓库的单位经理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填写的《保税仓库申请书》及省以上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有关业务的批件,向主管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派员实地调查,认为符合条件后,批准建立保税仓库并颁发登记证书;(3)如进口货物列入国家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出口商品种类表的,须提交商检证书。 保税货物如需复运出境报关时,应向海关递交下列单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2)原进口时由海关盖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单证经入、出境地海关查验无误后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时,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签章,将二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进口货物带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理人于货物入库后,在上述报关单上签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关存查。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应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运抵后,再按上述办法办理入库手续。〖说明〗(1)货主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进口货物,须按海关对转关运输货物的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即由申请人填制由海关统一印制的《转关运输货物准单》,一式三份,加属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应为货车装载清单,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交验有关货运单证。海关核准并签收关封后将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加注关封编号的《海关运输货物准单》,连同关封一起交承运人,随同货物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一般货物的海关手续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2)保税货物经批准正式销售于国内市场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海关补办进口报关手续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由海关签印放行。(3)对从保税仓库中提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备料、货物,货主须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填写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由领料人留存,一份由海关签盖放行章后交还货主。仓库经理人凭海关签印的领料核准单交付有关货物,并凭领料核准单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4)保税货物复运出境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保税货物进口时由海关签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当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手续。经海关核查与实货相符后签印,一份由海关留存,一份发还给申报人,一份随货带交出境地海关,凭以放行货物出境。
    November 27

    谈论 深圳凯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介

     

    引用

    深圳凯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介

      深 圳 凯 联 达 國 際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司概述:

     

    深圳凯联达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其注册号码:4403011268553,經國家交通部和國家商務部核准的一級貨代企業,專業提供海運、空運、陸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業務的综合性國際物流公司,包括集裝箱海運、散貨拼箱、散雜貨運輸、租船包機、國際空運、海陸空聯運、中港運輸、倉儲裝卸、代理報關、代理報檢、貨運保險及代理進出口等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華南地區特點突出、服務全面的綜合性國際物流公司。公司在全國擁有廣泛的代理網路,服務覆蓋深圳、廣州、汕頭、中山、廈門、北京、天津、寧波、上海、大連、青島等大中小城市;國際代理網路遍及歐洲、美洲、中東、東南亞及非洲地區,提供全球各主要城市和港口的清關、轉運、運費到付、到門服務及進口貨運等各項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擁有一批資深的,經過專業培訓,精誠敬業的國際物流業務員、單證操作員,爲您提供便捷、專業的国际运输服務。公司在操作方面,制訂了服務質量控制計劃和各環節的作業指導書,操作人員嚴格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服務體系得到了完善,服務質量和服務信譽也不斷地邁上新的臺階。公司不僅在普貨方面具備了國際水平,並在一些鮮活産品及危險品方面,也具備一定的操作實力,相信我們提供的國際貨運服務以及整體後勤服務能夠確保爲客戶提供優秀的貨運進出口業務。

     

     业务范围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空運業務

    空運具有较高水平承辦空運進出口和空運倉儲等服務, 公司具備先進的電腦管理系統,對貨物實施全程跟蹤,可以及時反饋物流資訊。員工具有一流的操作技能和豐富經驗,專業敬業的服務,用現代化的貨物處理手段,以最快、最周到的服務滿足客戶之要求。

     

     服務專案:

    • 提供空、海、陸多式聯運服務。
    • 提供進出口清關、轉關、商檢、衛檢、動植物檢、報驗手續、機場、地面操作及
    • 空運和陸運監 管運輸服務。
    • 提供包機、鮮活、挂裝、特種及保稅貨物運輸服務。
    • 提供相關的貨物包裝、倉儲、分撥服務。
    • 代理空運運輸保險業務。
    • 提供空運貨物的即時資訊跟蹤及反饋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運業務:

     

    海運也具有较高水平并提供專業的進出口海運服務,承運香港,大陸(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南京,武漢,廈門,長沙,重慶,成都等)到世界各地主要港口及內陸點的海運往返業務,在海運及進出口報關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優質高效的服務在業界創立了良好的信譽,與衆多的國內外知名船公司,海關,港區,商檢,動植檢等相關部門保持著良好、密切的業務關係,爲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服务專案:

    • 提供訂艙、租船、報關、堆場裝箱、産地裝箱、商檢、動植物檢、危險品申報、倉儲及地面運輸服務。
    • 提供整箱、拼箱、散雜貨、超限貨、鮮活、冷藏、危險品和普通化工品運輸服務。
    • 提供相關的貨物拆箱、清關、提貨、送貨等門到門服務。
    • 代理海運運輸保險業務。
    • 提供海運貨物的即時資訊跟蹤反饋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以及海外代理業務:

     

       我司可以承接在香港,大陸(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南京,武漢,廈門,長沙,重慶,成都等)以及世界各大港口的进出口的所有服务,且与国内和世界各国海关,港区,检疫等部门以及国外货运代理和采购商有良好关系和直接的合作。能最大程度地解决您的疑难问题。

     

     服务专案:

    • 提供到各大港口的拖车运输服务,各大港区报关,转关,商检,动植物检,产地证,熏蒸等一条龙服务;
    • 大陆地区到香港,澳门地区或香港,澳门地区到大陆地区的拖车运输服务;
    • 提供世界各国到中国各大港口或内陆地区的进口服务,包括报关,运输等一站式服务;
    • 提供世界各地的海外代理服务,包括第三国中转货运,转口贸易,目的国仓储运输和港口服务以及海外款项代收兑汇等。

      合作伙伴:

     

     船公司有COSCOCMAWHLOOCLEVERGREENHANJINKLINEAPL等。且与CMA等多家有签约运价。

     

    航空公司有EKMHCZTHCXMXTGUSACKE等,且与EKUS等多家有签约合作关系。

     

     快递公司有UPSDHLTNTFXEMS等,有直接代理合作关系。

     

      联系我们:

    公 司 地 址:中国 广东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86号 集浩大厦A座23楼2304室  

    邮编:518003                               

    人: 先生  MR.DAVID    0086-0755- 25418439; 0755-25413876     

    asunny@sitongsz.com    MSN snny005@hotmail.com      0086-0755-25413876    

      机:(0)13480129162         Q Q449829026   

    SKYPEasunny011       turky01 

     

     


    .              

     

    September 27

    单位换算

    单位换算
    公里 km.
    m.
    厘米 cm.
    英里 mi.
    海里 kt.
    yd.
    英尺 ft.
    英寸 in.
    1
    1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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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
    1
    100
    0.000621
    0.000539
    1.09363
    3.28089
    39.3707
    0.00001
    0.01
    1
    0.000006
    0.000005
    0.0109363
    0.032808
    0.393707
    1.60931
    1609.31
    160931
    1
    0.868961
    1760
    5280
    63360
    1.853
    1853
    185318
    1.1508
    1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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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4383
    0.00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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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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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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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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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
    0.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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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15
    0.000013
    0.027777
    0.088333
    1

    面积换算表
    平方公里
    sq.km.
    公亩
    a.
    平方米
    sq.m
    平方英尺
    sq.ft.
    平方英寸
    sq.in.
    平方英里
    sq.mi.
    平方码
    sq.yd
    英亩
    a.
    1
    10000
    -
    -
    -
    0.386116
    -
    247.114
    0.0001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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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005
    0.0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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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4711
    0.000001
    0.01
    1
    10.7642
    1550.05
    -
    1.19603
    0.000247
    -
    0.0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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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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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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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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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771
    -
    2.58988
    25898.8
    -
    -
    -
    1
    -
    640
    -
    0.00836
    0.836096
    9
    1296
    -
    1
    0.000206
    0.004046
    40.4671
    4046.71
    43560
    -
    0.001562
    4840
    1

    重量换算表
    公斤kg.
    百克hg.
    g.
    MT(t.)
    磅(常衡)lb.
    盎司(常衡)oz.
    1
    10
    100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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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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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
    0.220462
    3.52739
    0.001
    0.01
    1
    0.000001
    0.002204
    0.035273
    1000
    10000
    -
    1
    2204.62
    35274
    0.453592
    4.53592
    453.592
    0.000453
    1
    16
    0.028348
    0.283487
    28.3487
    0.000028
    0.0625
    1

    容积换算表
    立方米
    cu.m.

    l.
    立方厘米
    cu.cm.
    立方英尺
    cu.ft.
    立方英寸
    cu.in.
    立方码
    cu.yd.
    加仑(英)
    gal.
    1
    1000
    -
    35.3165
    61027.1
    1.30802
    220
    0.001
    1
    1000
    0.03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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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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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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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1
    0.00022
    0.028316
    28.3168
    28316.8
    1
    1728
    0.037037
    6.2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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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6386
    16.3862
    0.000578
    1
    0.000021
    0.003604
    0.764511
    764.511
    764511
    27
    46656
    1
    168.191
    0.004545
    4.454596
    4545.96
    0.160543
    277.423
    0.005946
    1
    September 07

    货柜规格资料

    货柜规格资料 (Container Specification)



    for reference only
                       

    SIZE

    TAREWEIGHT

    MAXPAYLOAD

    INTERIOR DIMENSIONS

    TOP OPENING

    DOOR OPENING

    CAPACITY

    KG

    KG

    L.

    W.

    H.

    MM

    W.

    H.

    m3

    MM

    MM

    MM

    MM

    MM

    20'GP

    2,150

    24,850

    5,896

    2,350

    2,385

    /

    2,340

    2,274

    33

    40'GP

    3,700

    28,800

    12,035

    2,350

    2,393

    /

    2,339

    2,274

    67

    40'HQ

    3,800

    30,200

    12,035

    2,350

    2,697

    /

    2,340

    2,577

    76

    45'GP

    4,800

    27,820

    13,556

    2,352

    2,697

    /

    2,340

    2,585

    86

    20'RF

    2,930

    27,550

    5,451

    2,290

    2,157

    /

    2,294

    2,201

    27.9

    40'RF

    3,900

    28,600

    11,577

    2,294

    2,100

    /

    2,294

    2,174

    56.1

    40'RF

    4,500

    29,500

    11,578

    2,280

    2,415

    /

    2,278

    2,473

    64

    20'flatrack

    2,560

    21,440

    5,935

    2,398

    2,327

    /

    /

    /

    /

    40'flatrack

    5,480

    25,000

    12,080

    2,438

    2,103

    /

    /

    /

    /

    20'opentop

    2,177

    28,230

    5,919

    2,340

    2,286

    L 5,425

    2,286

    2,251

    32

    W 2,223

    40'opentop

    4,300

    28,700

    12,043

    2,338

    2,272

    L 11,622

    2,289

    2,253

    64

    W 2,162




     

    June 12

    深圳凯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介

      深 圳 凯 联 达 國 際 货 运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述:

     

    深圳凯联达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是在深圳工商管理局註冊(注册号码:4403011268553,經國家交通部和國家商務部核准的一級貨代企業,專業提供海運、空運、陸運進出口貨物的國際運輸業務以及国内运输服务的综合國際物流公司,包括集裝箱海運、散貨拼箱、散雜貨運輸、租船包機、國際空運、海陸空聯運、中港運輸、倉儲裝卸、代理報關、代理報檢、貨運保險及代理進出口,和国内海运/河运,国内空运,国内快递,国内陆运等一条龙式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華南地區特點突出、服務全面的綜合性國際物流公司。公司在全國擁有廣泛的代理網路,服務覆蓋深圳、廣州、汕頭、中山、廈門、北京、天津、寧波、上海、大連、青島等大中小城市;國際代理網路遍及歐洲、美洲、中東、東南亞及非洲地區,提供全球各主要城市和港口的清關、轉運、運費到付、到門服務及進口貨運等各項服務。
          
    深圳凯联达國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擁有一批資深的,經過專業培訓,精誠敬業的國際/国内物流業務員、單證操作員,爲您提供便捷、專業的国际/国内运输服務。公司在操作方面,制訂了服務質量控制計劃和各環節的作業指導書,操作人員嚴格按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服務體系得到了完善,服務質量和服務信譽也不斷地邁上新的臺階。公司不僅在普貨方面具備了國際水平,並在一些鮮活産品及危險品方面,也具備一定的操作實力,相信我們提供的國際貨運服務以及整體後勤服務能夠確保爲客戶提供優秀的貨運進出口業務。

     

          围:

     

    / 務:

     

    空運具有一流水平承辦空運進出口和空運倉儲等服務, 公司具備先進的電腦管理系統,對貨物實施全程跟蹤,可以及時反饋物流資訊。員工具有一流的操作技能和豐富經驗,專業敬業的服務,用現代化的貨物處理手段,以最快、最周到的服務滿足客戶之要求。另外,也承接从国内各地点或城市到国际地区或城市的国际快件专项服务

     

          案:

     

    • 提供空、海、陸多式聯運服務。
    • 提供進出口清關、轉關、商檢、衛檢、動植物檢、報驗手續、機場、地面操作及空運和陸運監 管運輸服務。
    • 提供包機、鮮活、挂裝、特種及保稅貨物運輸服務。
    • 提供相關的貨物包裝、倉儲、分撥服務。
    • 代理空運運輸保險業務。提供空運貨物的即時資訊跟蹤及反饋服務。
    • 提供包板,分泡,仓库存储等相关服务
    • 提供除了国际普通快件外的敏感品(如手机等),特殊物品等各类专项服务。

     

      / 務:

     

    海運提供專業的国内和進出口海運服務,承運香港,大陸(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南京,武漢,廈門,長沙,重慶,成都等)到世界各地主要港口及国内內陸點的海運往返業務,在海運及進出口報關上積累了豐富經驗.優質高效的服務在業界創立了良好的信譽,與衆多的國內外知名船公司,海關,港區,商檢,動植檢等相關部門保持著良好、密切的業務關係,爲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案:

    • 提供訂艙、租船、報關、堆場裝箱、産地裝箱、商檢、動植物檢、危險品申報、倉儲及地面運輸服務。
    • 提供整箱、拼箱、散雜貨、超限貨、鮮活、冷藏、危險品和普通化工品運輸服務。
    • 提供相關的貨物拆箱、清關、提貨、送貨等門到門服務。
    • 代理海運運輸保險業務。
    • 提供海運貨物的即時資訊跟蹤反饋服務。

      務:

       

    我司可以承接在香港,大陸(深圳,廣州,上海,北京,南京,武漢,廈門,重慶,成都等)以及世界各大港口的进出口的所有服务,且与国内和世界各国海关,港区,检疫等部门以及国外货运代理和采购商有良好关系和直接的合作。能最大程度地解决您的疑难问题。

     

          案:

    • 提供到各大港口的拖车运输服务,各大港区报关,转关,商检,动植物检,产地证,熏蒸等一条龙服务;并且专业代理进出口报关、商检、仓储、拖车、运输、配额及退税等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A/中智证书FF/东盟证书FE/亚太协定证书FB)及出口核销单证一条龙业务
    • 大陆地区到香港,澳门地区或香港,澳门地区到大陆地区的拖车运输服务;
    • 提供世界各国到中国各大港口或内陆地区的进口服务,包括报关,运输等一站式服务;
    • 提供世界各地的海外代理服务,包括第三国中转货运,转口贸易,目的国仓储运输和港口服务以及海外买家代理,海外票款代收结汇结算等

      / 務:

    多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大中型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的供应链提供服务,为商业连锁企业多点进货,多点分送的配送系统提供服务,我司形成了以深圳,珠海,中山等为主的珠三角运输/快件服务,以及以上海、江苏、福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广州、西安、成都、烟台、青岛、威海、济南、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境内为辐射范围的全国物流/快件网络系统。

     

          案:

     

    • 提供到国内各大城市或地点的的汽车/铁路运输/快件服务
    • 提供为国内各商业连锁企业多点进货,多点分送的配送系统的专项服务
    • 提供国内地区到各大港口以及各大港口之间的海运集装箱运输一站式服务;
    • 提供租车,包车等各类国内运输服务

     

          伴:

     

    目前拥有合作关系的船公司如COSCOCMAWHLOOCLEVERGREENHANJINKLINEAPL等。且与CMA等多家有签约运价。

     

    目前拥有合作关系的航空公司如EKMHCZTHCXMXTGUSACKE等,且与EKUS等多家有签约合作关系。

     

      目前拥有合作关系的快递公司有UPSDHLTNTFXEMS等,且拥有直接代理合作关系。

     

      联系我们:

    公 司 地 址:中国 广东 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58号 金通大厦B21210室  

    邮编:518003                               

    人: 先生  MR.DAVID    0086-0755- 25418439; 0755-25413876     

    asunny@sitongsz.com    MSN snny005@hotmail.com      0086-0755-25413876    

      机:(0)13480129162         Q Q449829026   

    SKYPEasunny011       turky01 

     

     


    .              

     

    September 10

    商务谈判中的英语技巧

    I “会听”

        要尽量鼓励对方多说,向对方说:“yes”,“please go on”,并提问题请对方回答,使对方多谈他们的情况。

        II 巧提问题

        用开放式的问题来了解进口商的需求,使进口商自由畅谈。“can you tell me more about your campany?”“what do you think of our proposal?”

        对外商的回答,把重点和关键问题记下来以备后用。

        进口商常常会问:“can not you do better than that?”

        对此不要让步,而应反问:“what is meant by better?”或“better than what?”使进口商说明他们究竟在哪些方面不满意。进口商:“your competitor is offering better terms.”

        III 使用条件问句

        用更具试探性的条件问句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以修改我们的发盘。

        典型的条件问句有“what…if”,和“if…then”这两个句型。

        如:“what would you do if we agree to a two-year contract?”

        及“if we modif your specifications, would you consider a larger order?”

        (1)互作让步。只有当对方接受我方条件时,我方的发盘才成立。

        (2)获取信息。

        (3)寻求共同点。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另换其它条件,作出新的发盘。

        (4)代替“no”。“would you be willing to meet the extra cost if we meet your
        additional requirements?”如果对方不愿支付额外费用,就拒绝了自己的要求,不会因此而失去对方的合作。

    索赔和投诉常用句

     对于刚刚开始接触国际贸易的人来说,商务信函应该用的语气和句式都把握不太好。这次就给大家提供一些索赔和投诉信中常常用到的句子,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启发。

        1. I am writing for a replacement of the dictionary included.

        特函要求替换随信寄去的字典。

        2. Would you please correct your shipment by sending the order No. 2530 by the first available vessel?

        请把我方2530号订单项下的货物装第一艘可订到仓位的货船运来,以纠正你方发货错误。

        3. It would be highly appreciated if you could look into the personal computers, which should have reached our destination two weeks ago.

        我方六月七日订单项下的个人电脑应在两周前到货,请查询有关交货情况。

        4. We feel it necessary to inform you that your last delivery of our order is not up to the usual standard.

        我们有必要通知你们上次交货达不到通常标准。

        5. Upon inspection, it was found that the total content had been short-delivered by 1.5 tons.

        经检验,这批货短交了1.5吨。

        6. On comparing the goods received with the sample supplied, we were sorry to notice th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designs of the machines.

        比较收到的货物和样品,发现机器在设计上有很大的差异,甚感遗憾。

        7. After having the boxes examined we found that they were not strong enough for long distance delivery.

        经检查,我们发现箱子不够坚固,不宜做长途运货之用。

        8. It is regrettable to see that the chemical content of Item 022 is not up to the percentage contracted.

        很遗憾,022项货所含的化学成分没达到合同规定的百分比。

        9. There is a discrepancy in colors between the received materials and the samples.

        收到的材料和样品颜色不同。

        10. While placing our order we emphasized that any delay in delivery would definitely add to the cost of the goods. That is why we have to raise a claim on refunds for the loss incurred.

        订货时,我们已强调任何交货延迟将无疑增加货物的成本。故此,我们必须索回由此产生的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
      前款所称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分别规定的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第三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对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
      第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其中必须有中国籍船舶;
      (二)投入运营的船舶符合国家规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三)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
      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并同时申请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附送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一并审核、登记。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八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
      前款保证金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
      保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
    专门账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第九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经依照本条例许可、登记后,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
      第三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不得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经营活动,不得对外公布班期、接受订舱。
      以共同派船、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方式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名称、注册地、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出资人;
      (二)经营者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证明;
      (三)运营船舶资料;
      (四)拟开航的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
      (五)运价本;
      (六)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八条 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资格之日起180日内开航;因不可抗力并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延期90日。逾期未开航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自期满之日起丧失。
      第十九条 新开、停开国际班轮运输航线,或者变更国际班轮运输船舶、班期的,应当提前15日予以公告,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公布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协议运价,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
      公布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日起满30日生效;协议运价自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之时起满24小时生效。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生效的备案运价。
      第二十一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在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时,应当确认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已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从事国际班轮运输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应当自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副本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一)终止经营;
      (二)减少运营船舶;
      (三)变更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四)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五)拥有的船舶在境外注册,悬挂外国旗。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增加运营船舶的,增加的运营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当于投入运营前15日内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其他中国企业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的兼并、收购,其兼并、收购协议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报送的兼并、收购协议之日起60日内,根据国家关于国际海上运输业发展的政策和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
      第二十五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收取、代为收取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向付款人出具中国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不得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第二十七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运价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托运人回扣,承揽货物;
      (三)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四)其他损害交易对方或者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从事本章规定的有关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也不得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或者以互换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
      第二十九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七)其他相关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第三十条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船舶买卖、租赁以及其他船舶资产管理;
      (二)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
      (三)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
      (四)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第四章 外商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并可以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和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外合资、合作双方协商后由中方指定。
      第三十三条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为其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运费、代签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未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上述业务必须委托中国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
      第三十四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自行决定,可以对下列情形实施调查:
      (一)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涉及中国港口的班轮公会协议、运营协议、运价协议等,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通过协议产生的各类联营体,其服务涉及中国港口某一航线的承运份额,持续1年超过该航线总运量的30%,并可能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
      (四)可能损害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调查,应当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部门(以下统称调查机关)共同进行。
      第三十七条 调查机关实施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调查组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工作。
      调查组进行调查前,应当将调查目的、调查原因、调查期限等事项通知被调查人。调查期限不得超过1年;必要时,经调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半年。
      第三十八条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可以向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单证、协议、合同文本、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
      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应当保守被调查人以及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九条 被调查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调查或者隐匿真实情况、谎报情况。
      第四十条 调查结束,调查机关应当作出调查结论,书面通知被调查人、利害关系人。
      对公平竞争造成损害的,调查机关可以采取责令修改有关协议、限制班轮航班数量、中止运价本或者暂停受理运价备案、责令定期报送有关资料等禁止性、限制性措施。
      第四十一条 调查机关在作出采取禁止性、限制性措施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未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未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
      第四十七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四十八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四十九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与未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订立协议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擅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
      (二)对经过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资格,或者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不立即予以取缔,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业务,比照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第五十八条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制定管理办法。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上运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完)

        

    日常办公用语的英文表示方式

     日常办公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办公用语,你知道它的英文表示吗?下面介绍一些这样的短语或用语。

        punch the time clock ( 打卡 ) ;

        punch in (out) ( 打上 ( 下 ) 班卡 ) ;

        confirm the days schedule ( 确认一天的工作表 ) ;

        staple the documents together ( 把文件钉在一起 ) ;

        punch holes in the papers ( 用打孔机给文件打孔 ) ;

        file the papers ( 把文件存档 ) ;

        look over the documents ( 将文件过目一下 ) ;

        stamp the document ( 在文件上盖章 ) ;

        submit the document ( 提交文件 ) ;

        correct mistakes with white-out ( 用涂改液改正错误 ) ;

        run off copies ( 复印文件 ) ;

        fax sb. a report ( 把报告传真给某人 ) ;

        exchange business cards with clients ( 与客户交换名片 ) ;

        turn on the computer ( 打开电脑 ) ;

        sort the mail ( 拣选信件 ) ;

        make out an invoice ( 开发票 ) ;

        write out a receipt ( 开收据 ) ;

        work overtime ( 加班 ) ;

        set the copier for reducing (enlarging) ( 将复印机设定在缩印 ( 放大 ) 上 ) ;

        run out of paper ( 复印纸用完了 ) ;

        place a large order ( 大量订货 ) ;

        trip over the cord ( 被电线绊倒 ) ;

        bow over the phone ( 打电话中猛点头 ) ;

        take notes over the phone ( 把电话内容记在本子上 ) ;

        hang up the phone ( 挂断电话 ) ;

        input the data ( 输入资料 ) ;

        change floppy disk ( 换软盘 )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常识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li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三.保险的责任期限。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四.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非意外的、非偶然性的或须特约承保的风险。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五项: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②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运基本险别的险外责任基本相同.

    客户为什么会选择你?

    培训课上,一位学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跟另外一个厂家的业务员同时在做一个大客户的工作,希望能够销售自己的产品。双方的产品、价格、质量及销售政策大致都差不多,而且他比竞争对手早一些接触客户,在人际关系上比对手要熟一些,客户呢,也多次表达了可以经销其产品的意愿。但事与愿违,最终客户却跟竞争对手签了合同。

        我当时让他仔细回忆一下在跟客户的交往过程中有没有什么纰漏,但他感觉似乎没有。后来,这位学员再也没有跟我联系,具体情况也不得而知。其实,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销售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那种“半路杀出的程咬金”让很多销售人员前功尽弃,对他们也是又气又无奈。这就是商场的无情。实际上,我们也不必大惊小怪,趋利避害是商人的本性,出了问题,不要急着去指责客户不讲信用,更应该从自身方面找找原因。

        大凡客户在半道上改弦更张,有这么几方面的因素:

        1、 对方给客户提供了更优惠的条件,客户能以更小的代价获得更大的利益;

        2、 对方给客户给了足够诱惑的承偌,使客户被这种诱惑所打动;

        3、 客户受到了他人的影响,比如客户所信任的人推荐了对手的产品;

        4、 对手的个人魅力征服了客户;

        5、 对手做到了你做不到的事情。

        以上因素中,有些是销售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比如说公司的政策、他人的影响等,这些我们暂不讨论。我们从研究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出发,去寻找答案。

        不知道我们销售人员在工作之余有没有思考过一个问题:我们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如果说产品依仗着品牌影响力、广告、产品质量、低廉的价格等等因素就可以畅行无阻的话,那根本就不需要销售人员的存在了。这里,我提出一个观点:销售人员存在的价值就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可以这样认为,抛开上面谈到的不可控的因素外,客户之所以选择你是因为你为他创造了价值。

        有人会想,我把产品卖给他,让他赚了钱或获得了利益,是不是为他创造了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远远不够。因为这是任何一个销售人员都可以做到的。我们所谈的创造价值,更重要的是为客户创造出产品价值本身之外的附加价值,其实,这个附加价值,也就是你存在的价值所在。这是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的必然。

        讲一个小故事。

        有个修自行车的师傅,生意十分火爆,周围很多其它修车的人几乎都没有生意做。不仅如此,很多人还愿意从很远的地方跑来让他修。是他的技术多么高超吗?其实跟其它人都差不多。原来,这位师傅有个习惯,每次修完车之后都要帮顾客把自行车擦得干干净净,就像一辆新车一样。而这一点,顾客并没有要求,也不在他修车工作的范畴之内。但他一直坚持这样做。毋庸赘言,我们可以想像一下当顾客拿到车时的惊喜!

        这就是顾客为什么都选择他的原因,因为他为顾客创造了价值,而其它的修车人做不到。

        再讲一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

        几年前,我做保健品时,欲开拓X省市场,找到了当地最大的保健品经销商。该经销商不但实力强,而且很有经营头脑,一般其经销和代理的产品都卖的不错。第一次拜访时,会客室里坐着好几个厂家的销售经理在等候,有的已经来了几次但都没有见着。看到这个场景,我知道这是一块难啃的骨头。这个时候,我“知难而退”,如果像其它厂家一样等候“接见”,其结果可想而知。回去把自己关在宾馆里想了一天,想了一整套的策略。在以后的几天里,想办法在终端上认识了其公司的业务员,吃一顿饭喝一次酒之后,其公司的情况已经基本了解;跑了多家终端,询问了很多营业员,掌握了该公司在销售方面的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关系认识了一位厂家的经理,跟公司正是他们的经销商,而且关系还不错。做完了这些工作后,对该公司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我都按照自己的思路做了考虑,提出不少建议,并且花了两个晚上写成一份报告。

        接下来由那位厂家的经理牵了线,很快见到了这位经销商。那次,我们整整谈了三个小时。后来,产品不但做了,而且我还找到一个差事,被这位经销商聘为其公司的顾问,当然是秘密的。

        回过头来想,假如我没有花一个星期的心血去做这些本来不在我工作范畴内的事情,能有后来良好的结果吗?这就是为客户创造了附加的价值:帮助他在事业上成长!而这一切,很少人会去做。

        从上面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在销售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做到客户期望厂家做的工作,而且更要做到超出客户期望的事情。当你为客户做了这一切,而你的竞争对手却没做到时,客户会选择谁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我们在销售中一定要牢记:我们的价值和使命就是要为客户创造价值。你为客户创造的价值越多,你成功的几率就越大。

    物流中级英语145个(3)

    11.控湿储存区 humidity controlled space

        12.温度可控区 temperature controlled space

        13.收货区 receiving space

        14.发货区 shipping space

        15.料棚 goods shed

        16.货场 goods yard

        17.货架 goods shelf

        18.托盘 pallet

        19.叉车 fork lift truck

        20.输送机 conveyor

        21.自动导引车 automatic guided vehicle (AGV)

        22.箱式车 box car

        23.集装箱 container

        24.换算箱 twenty-feet equivalent unit (TEU)

        25.特种货物集装箱 specific cargo container

        26.全集装箱船 full container ship

        27.铁路集装箱场 railway container yard

        28.公路集装箱中转站 inland container depot

        29.集装箱货运站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

        30.集装箱码头 container terminal

        31.国际铁路联运 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way transport

        32.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33.大陆桥运输 land bridge transport

        34.班轮运输 liner transport

        35.租船运输 shipping by chartering

        36.船务代理 shipping agency

        37.国际货运代理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

        38.理货 tally

        3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40.报关 customs declaration

        41.报关行 customs broker

        42.进出口商品检验 commodity inspection

        物流管理术语

        1.物流战略 logistics strategy

        2.物流战略管理 logistics strategy management

        3.仓库管理 warehouse management

        4.仓库布局 warehouse layout

        5.库存控制 inventory control

        6.经济订货批量 economic order quantity (EOQ)

        7.定量订货方式 fixed-quantity system (FQS)

        8.定期订货方式 fixed-quantity system (FIS)

        9.ABC分类管理 ABC classification

        10.电子订货系统 Electronic order system (EOS)

        11.准时制 just in time (JIT)

        12.准时制物流 just-in-time logistics

        13.零库存技术 zero-inventory logistics

        14.物流成本管理 logistics cost control

        15.物料需要计划 material requirements planning (MRP)

        16.制造资源计划 manufacturing resource planning (MRP II)

        17.配送需要计划 distribution requirements planning (DRP)

        18.配送资源计划 distribution resource planning (DRP II)

        19.物流资源计划 logistics resource planning (LRP)

        20.企业资源计划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ERP)

        21.供应链管理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CM)

        22.快速反映 Quick response (QR)

        23.有效客户反映 efficient customer response(ECR)

        24.连续库存补充计划 continuous replenishment program (CRP)

        25.计算机付诸订货系统 computer assisted ordering (CAO)

        26.供应商管理库存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 (VMI)

        27.业务外包 outsourcing